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分制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鲁教财函(2019)19号文件要求,我校对《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艺术学院等12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8)72号文件(详见 https://cwc.sdca.edu.cn/info/1037/1088.htm)中《山东艺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说明如下:
原《山东艺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七条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收费,学分学费按学期收取。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交清专业注册学费和预交学分学费后方可注册、选课。
现按以下规定执行: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收费,学分学费按学期收取。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交清专业注册学费后方可注册、选课,选课结束后即时收取当学期学分学费。
特此说明。
财务处
2020年3月18日
附件:山东艺术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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