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培训费管理办法》(山艺院发〔2024〕5 号)相关要求: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每学时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 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 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 元。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相关链接:https://cwc.sdca.edu.cn/info/1038/1761.htm
《山东艺术学院规范劳务酬金发放管理暂行规定》(山艺院发[2024]25号)
学院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印发